毕节市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来源:毕节市司法局 [ 2020年10月19日 ]

(原标题:毕节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相关要求的通告)

各位考生:

 你们好!按照司法部、贵州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毕节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期间相关防疫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考生签署成绩合格承诺书

10月15日至10月19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二、严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

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进行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或者出现其他传染性疾病的,要及时向毕节市司法局疫情防控组报告,市实验高中考点联系电话:18285785117,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联系电话:15286595267。

三、签订健康承诺书

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遵守毕节考区防疫防控规定:

1.考试当天,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不得使用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手套、纸巾等物资,并按照考点现场指示要求排队扫描健康码,体温测量、人像识别等。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如身体出现异常,并经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等单位专业评估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不得与健康应试人员同考场考试,应按照安排进入隔离考场参考。

3.如应试人员为14天内到过境外的人员或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等单位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4.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五、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

1.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前十四天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锻炼,注意防寒保暖。公共场所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省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3.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同时,建议考生不要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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