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市2020年考录公务员体测和体检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2020年11月04日 ]

(原标题:2020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和体检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0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能测评对象:报考2020年双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11日早8:00到双鸭山市第一中学(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中段)门前集合。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 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中成绩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3. 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考生可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4. 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 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6.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需本人于11月9日17时之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正规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和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报考2020年双鸭山市各级机关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3日早6:00到双鸭山市委7号楼门前停车场(尖山区民生大街111号市委大院北广场)集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签字笔或钢笔。

2、由体检医院按照600元/人标准向体检人员收取体检费(请考生随身携带现金)。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上禁食水。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要携带手表、手机、钥匙、金属首饰。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5、要按时参加,切勿迟到,对无故不参加体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

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看到通知后请于11月6日前回复短信“姓名+报考部门名称+性别”发至15765151617确认(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参加体检的考生看到通知后请于11月6日前回复短信“姓名+报考部门名称+性别”发至18646995803确认(此号码不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 0469-4206657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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