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2021年第2批)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年01月28日 ]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714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349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

010-68331219

010-5893323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月27日

  • 附件: 1.原松等714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106.0K) (点击下载)
  • 2.张国峰等349名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73.0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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