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第三批)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1年02月05日 ]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第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经审核,772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336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

010-68331219

010-5893323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2月5日

 

  • 附件: 1.冯青宫等772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110.5K) (点击下载)
  • 2.李建玮等336名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72.5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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