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 2021年02月24日 ]

(原标题: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属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吗?

属于。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辞职后还可以参加此次报考吗?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出辞职且得到批准的,可以报考。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出辞职但未得到批准的,视为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6.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7.正在参加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招录单位应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8.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单位审查。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

招考职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听力残疾的人员,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应当能够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并符合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请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残疾类型级别、具体情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填写。

10.哪些人员可以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具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

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网上身份确认时,需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1年XX月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公章并签署日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3)2020年9月1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11.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92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即1990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期间出生)。

考生年龄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12.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该市县的人员;海南省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该市县的人员。

13.少数民族市县是指哪些市县?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1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是指哪些乡镇?

根据《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琼人社发〔2015〕177号),以下60个乡镇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

 (1)东方市:江边乡、天安乡、大田镇、东河镇、板桥镇;

 (2)五指山市:毛阳镇、南圣镇、番阳镇、水满乡、畅好乡、毛道乡;

 (3)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万冲镇、尖峰镇、大安镇、千家镇;

 (4)临高县:南宝镇、调楼镇、和舍镇、博厚镇、东英镇、皇桐镇;

 (5)定安县:岭口镇、富文镇、龙湖镇、雷鸣镇;

 (6)屯昌县:南坤镇、新兴镇、乌坡镇;

 (7)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本号镇;

 (8)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七叉镇;

 (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岭镇、加茂镇、响水镇、新政镇、三道镇、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

 (1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上安乡、什运乡、和平镇、中平镇、红毛镇、黎母山镇、湾岭镇、长征镇;

 (11)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南开乡、金波乡、荣邦乡、细水乡、阜龙乡、元门乡、打安镇、七坊镇、邦溪镇。   

15.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职位有何规定?

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此类人员可报考限定的定向职位。

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6.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时有何规定?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设置的定向职位,面向四项目人员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招考。当地事业编制人员限该定向职位所在乡镇的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限户籍或入伍地为该定向职位所在市县,具体见公告职位表。

17.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需提供什么材料?

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退役士兵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8.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19.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0.“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简称“四项目人员”)如何界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是指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21.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三、关于学历学位

22.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23.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24.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5.如何认定技工院校学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对等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26.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7.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8.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9.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在资格复审时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公告》、《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0.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1.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32.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3.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目录一为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分为两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专业类”;

目录二为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目录三为专科专业参考目录,均分为三个层次:“学科门类”、“专业类”及具体“专业名称”。“学科门类”包含“专业类”,“专业类”包含具体“专业名称”。如果职位设置了“学科门类”,则此“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类”或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专业类”,则此“专业类”或“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具体“专业名称”,则只有所限定的“专业名称”才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若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建议考生先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咨询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若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则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34.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的条件是根据空缺职位需求设置的。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必须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比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二级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四级主任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一级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一级科员,以此类推。

四、报考注意事项

35.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专业参考目录,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无法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拨打上报单位电话咨询。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6:00。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2021年3月5 日12:00前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1年3月5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3月23日9:00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拨打省考试局电话0898-65813556进行咨询。

第七,参加笔试、面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必须齐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户口本、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证件凭证。

第八,查询成绩。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第九,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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