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 2021年03月01日 ]

(原标题:兰州海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兰州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兰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业务四级主办及以下职位(300110001001)

120.9

郑治泰

130231010501618

3月20日

调剂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12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lzhglijing@foxmail.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兰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业务四级主办及以下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3月12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lzhglijing@foxmail.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1年3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lzhglijing@foxmail.com接受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5.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扫描件。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1+ 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11:00前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兰州海关办公楼七层B702号房间。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2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兰州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可乘地铁1号线或乘坐18路公交车在兰州海关站下车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由于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21年3月2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在兰州海关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八、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健康码和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凡经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集中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本单位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九、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兰州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我单位将及时更新发布面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安排和最新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兰州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0931-7705153(电话,联系人:李老师)

lzhglijing@foxmail.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兰州海关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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