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戒毒系统2021年考录公务员体测及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 2021年05月13日 ]

(原标题:2021年山西省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时间、地点

报考山西省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的考生,按规定须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所有参加体能测评考生于上午7时前集中。

地点:山西体育中心(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滨河西路红灯笼体育场)北门。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详见附件3。

(四)防疫要求

1.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的,须提供体测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2.除进行体能测评项目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

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

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戒毒管理局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3日

2.地点: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306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

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复审环节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体测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

2.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省戒毒管理局提出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的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351-2785020、0351-2785021、0351-2785095

  • 附件: 附件1.报考省戒毒系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xlsx (16.2K) (点击下载)
  •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33.0K) (点击下载)
  •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doc (32.0K) (点击下载)
  • 附件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27.5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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