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来源: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 2021年05月26日 ]

(原标题: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统筹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考试招生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上级部门的补充规定,全面统筹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各一级学科所在单位(下称各学科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强化招生监督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2月6日9:00至5月10日16:00。网报截止之日后,未通过审核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须及时准确填写(更新)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有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名网址: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博士招生”专栏,登录“博士报名系统”(注:请务必谨慎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报名、初试、复试、体检、录取各阶段均以此照片为准)。 

四、资格审查工作

(一)5月16日前,网报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各学科单位公告及《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报考材料清单要求,备齐报考材料电子版(盖章材料提交扫描件)提交至各学科单位审核留存。

(二)5月21日,各学科单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审核结果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三)5月21日至23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学校指定缴费通道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180元/人),逾期不再进行补缴。缴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考试安排,费用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四)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将报考材料纸质版于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各学科单位,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拟录取。

五、初试

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备齐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英语、业务课1、业务课2,共计三门。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初试时间具体安排:

时间 上午 下午
5月29日 英语(9:00—12:00) 业务课1(14:00—17:00)
5月30日 业务课2(9:00—12:00)  

(四)初试准考证

5月27日9:00后,考生登录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期间双面不得涂写。

(五)初试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做好考前健康情况监测

如实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下称承诺书),认真记录考前14天体温情况,5月29日入校参加考试时进行检查,并将承诺书提交给所在考场监考人员。

2.考前14天有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报备,须满足“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要求。

3.考前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并持有相关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来黔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须为阴性;如无相关批准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满足“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要求。

4.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持有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5.符合上述要求和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持有“贵州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且进校前现场测量体温须正常(≤37.3℃),方可进入我校参加考试。

6.若因不符合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以下状况:不满足相关防疫要求、不能提供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贵州健康码”不为绿码、“行程码”不为绿码、体温高于37.3℃等)的考生,不得进入我校,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初试入校安排

1.入校(入场)时间

入校时间:考前60分钟开始。入场(考场)时间:考前45分钟开始。

考试期间,我校不允许校外车辆进入,考生须步行进入校园。请考生提前规划时间,进入西校门(思雅路)及考场时,须有序排队入场,且保持1米间距,并全程佩戴好口罩。

2.入校(离校)通道

考生必须通过学校西校门进入或离开。受疫情影响,校内不安排考生午间休息。

3.入校(入场)流程

(1)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体温高于37.3℃的,在复测区等候15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复测体温正常的进入下一环节,复测体温仍高于37.3℃的不得入校。

(2)出示绿色“贵州健康码”、“行程码”。

(3)查验准考证、身份证和《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

(4)查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境外考生以及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省外考生须提交,其他考生无须提交)。

核验身份时考生须按要求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

(七)就餐安排

1.建议考生中午在校内用餐,若外出到校外用餐,进出校园均需再次测温、查验。

2.考生可在学校第一食堂用餐,用餐时须保持间距。

六、复试安排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复试:

(一)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为6月7日-10日,具体安排由各学科单位自行确定并另行通知。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初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复试组织实施

各学科单位依据学校规定及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复试工作,并于复试前公示复试名单和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 

(三)复试构成

1.材料评分。考生提交的“已取得科研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等报考材料由各学科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招生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完成评分工作。

2.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和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另外还须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各学科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题目,确保公平公正。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在面试阶段进行,单独打分(不纳入面试评分表)计入复试成绩。

4.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由各学科所在单位在复试期间组织。

(四)成绩的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由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等三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初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3 

2.复试成绩:由硕士阶段成绩评分、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面试成绩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五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各项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硕士阶段成绩单评分×权重1+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权重2+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权重3+面试成绩×权重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5(权重1+权重2+权重3+权重4+权重5=100%,具体权重由各学科所在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是否作为录取依据由各学科单位自行确定。

4.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注: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

(五)复试成绩公示

各学科单位须于复试结束后第二日,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

七、体检安排 

体检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就近选择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至各学科单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各学科单位招生工作小组须全面复核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初试、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以考生提交的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的单位意见为准,录取期间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时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必须人事部门盖章)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招生录取保密工作。

(二)按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化。各学科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有关信息。

(三)各学科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四)各学科单位以及招生涉及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及纪律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对违反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博士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博士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信息公开公示

各学科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招生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以及咨询申诉渠道。

十一、咨询、申诉

(一)招生录取期间,针对各学科单位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学科单位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各学科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各学科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二)咨询、申诉联系方式

1.各学科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招生录取咨询及申诉的问题。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3227112。

3.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851—83227014,举报邮箱jiandu2011@gznu.edu.cn。

十二、其他

(一)我校及各学科单位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不得保存和传播考试有关内容。

(三)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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