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宁夏党建网 [ 2020年06月05日 ]

(原标题:宁夏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着力破解公务员平时考核“考什么”“如何考”“如何用”等问题,为构建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 激励全区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供制度依据。

突出导向性,完善考核体系。《实施办法》通过优化考核内容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推动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强化政治素质考核。在考核原则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机关党组(党委)承担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在考核内容上突出政治素质考察,在考核标准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忠诚于党,引导全体公务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担当作为考核。突出对本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通过了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实际表现,考核公务员是否胜任岗位职责,能否做到干净担当。强化作风建设考核。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通过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承诺兑现情况,了解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同时明确可以采取发放民意测评表、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服务对象评议意见。

突出精准性,细化考核标准。坚持党中央提倡什么、强调什么就考什么,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什么就考核什么,切实发挥干部考核的“风向标”作用。精准设置考核指标。围绕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共设置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五项参考指标。将个人岗位目标与部门工作目标和党委、政府的目标结合起来,推进机关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让每个公务员在考核目标设定上既看到全局,又看到自己肩负的责任。精准分类考核对象。针对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专门理清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工作实绩方面的考核侧重点,真正实现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精准设置考核等次。综合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实绩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平时考核结果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突出操作性,优化考核程序。《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删繁就简、整合优化,做到务求实效与简便有效相统一。在履行程序方面。明确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考核可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开展形式可与机关处(科)室的工作总结、工作例会、绩效管理、定期测评等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在责任监督方面。加强考核总量控制,强化党组(党委)对干部考核与其他业务考核的统一领导,防止多头、重复、繁琐考核。不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切实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在考核对象方面。将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试用期内新录用的公务员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等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和奖金发放的依据。

突出实效性,强化结果运用。《实施办法》坚持做到“三个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中产生。与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机关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可以适当上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与奖惩机制挂钩。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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