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市2021年考录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2021年06月10日 ]

(原标题:2021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1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2021年双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18日早7:30到双鸭山市第一中学(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100号)门前集合。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中成绩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3.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考生可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4.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需本人于6月11日17时之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正规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和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报考2021年双鸭山市各级机关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请于2021年6月21日早6:00到双鸭山市委7号楼门前停车场(尖山区民生大街111号市委大院北广场)集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签字笔或钢笔。

2、由体检医院按照600元/人标准向体检人员收取体检费(请考生随身携带现金)。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上禁食、水。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要携带手表、手机、钥匙、金属首饰。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同时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5、要按时参加,切勿迟到,对无故不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考生需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现场时供工作人员查验。体能测评、体检前7日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时要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的防疫措施。

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考生看到通知后请于6月11日前编辑“姓名+报考部门名称+部门代码+职位代码+性别”发送至邮箱sysgwyj@126.com确认。

咨询电话: 0469-4206657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9日

  • 附件: 1.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名单(135人).xlsx (17.3K) (点击下载)
  • 2.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427人).xlsx (35.6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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