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法厅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体测公告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 2021年07月15日 ]

(原标题: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体能测评环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贵州省司法厅2021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职位并签订三方协议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21年7月17日上午。

特别提示:考生7:40到贵州警察学院大门口报到,8:00仍未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能测评地点

贵州警察学院龙洞堡校区体育场,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32号(大门前道路下行100米侧门进入)。

四、有关事宜

(一)受测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二)受测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内。受测人员务必在体能测评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路线环境,安排好食宿,注意到达时间及路线,提前做好乘车准备。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但自愿坚持参加的,须由受测人员本人及家属共同签订承诺书确认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若因此造成身体伤害等一切后果由受测人员自行承担。

(五)在体能测评开始前,体能测评人员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受测者须知》(附件1)。

(六)考生请自带运动衣、运动鞋。

五、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须提交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

考生应提供《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属实,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1)“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体能测评对象方可进入考点。

(2)“贵州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由现场医务专业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正常且无流行病学史的,可以进入考点。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相关重要提示

(1)报考人要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需持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方可参加考试;境外来黔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其它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可直接参加考试。

若考生因上述情况或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或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以及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检和排查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健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确认及体能测评过程中以外,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体能测评对象,不得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资格。

(4)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5)考生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6)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体能测评对象自负。

六、纪律监督

考生自体能测评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测评场地,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它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以上情形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能测评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体能测评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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