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查意见公示(2021年第17批)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2021年09月01日 ]

(原标题: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方薇等1268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谭建华等67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628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9月1日

  • 附件: 附件1:方薇等1268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950.3K) (点击下载)
  • 附件2:谭建华等67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10.3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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