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督察局下属单位2023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1名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 2023年07月19日 ]

(原标题:黔西南州督查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考聘事业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州督查局局务会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备案,现决定面向县(市)、乡(镇、街道)公开考聘州督查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事业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此次考聘工作,成立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督查局办公室,负责考聘日常工作事务。

二、考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考聘。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州督查局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黔西南州督查局2023年考聘事业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范围

1.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各乡(镇、街道)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在州委办公室或州督查局跟班学习(业务培训)5个月及以上经历的其他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4.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考聘。

(二)考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截至2023年7月1日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7.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要求,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4.曾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所任职务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8.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9.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本次考聘涉及的有关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1日。

五、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题信息版块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8月2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dcjbgs@126.com邮箱,所有材料必须齐全且清晰可见: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黔西南州督查局2023年考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4)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5)近期正装免冠彩色证件照;

(6)在州委办公室或州督查局跟班学习(业务培训)证明材料;

(7)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黔西南州督查局2023年考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考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聘计划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州督查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该职位考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资格初审

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反馈给报考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笔试时间:2023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1)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考生需带上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若确定的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空缺人员依次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由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3)面试时间:2023年8月6日上午10:00。

(4)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发放《准考证》

(1)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8月4日09:00-17:3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领取地点:州督查局办公室(兴义市遵义路5号)。

(2)面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8月5日下午15:00-17:3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领取地点:州督查局办公室(兴义市遵义路5号)。

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明原因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检

根据考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则按照考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由州督查局指定。体检(复检)在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考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考聘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聘资格。

(七)公示和审批调动

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由州督查局局务会初步研究后报州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集体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考聘资格。

六、纪律监督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考聘未尽事宜,由州督查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8700619(州督查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9-3223381(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督查局纪检监察员办公室)

黔西南州督查局

2023年7月19日

  • 附件: 黔西南州督查局2023年考聘事业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17.5K) (点击下载)
  • 黔西南州督查局2023年考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6.0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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