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兰州大学 [ 2020年07月17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选择,满足学生学习愿望和兴趣发展,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兰州大学2020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大气科学 2年 20名
预防医学 2年 20名
微电子科学 与工程 2年 20名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二)获得兰州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本科阶段学习平均绩点≥2.0。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其中预防医学专业要求第一学士学位须为理学、工学、农学或医学

三、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7月20日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yx.lzu.edu.cn/lzuzsb/wsbm/login.html),按系统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完整准确填写《兰州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并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以下各项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一)《兰州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由考生亲笔签名。

(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三)大学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专用章)。

(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五)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六)考生档案或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证明(参照高考体检)。

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读取及辨析者,视为报名无效。

在填报专业志愿时,限报符合报考要求的1个专业,填报多个时,以所填第1个专业为准。 

四、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数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0年7月22日前后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五、考试安排

(一)方式:远程面试。

(二)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相关科目学业基础情况,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等。

(三)时间:2020年7月27日,具体安排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为准。

此考试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初审合格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并按要求提前做好远程面试系统测试等准备。

考生须确保手机畅通,若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有所调整,将通过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和考生填报的手机进行通知。

六、录取说明

(一)录取规则: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在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0年8月初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八、入学安排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在复查时,除须提供学籍档案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

(三)新生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九、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工作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

(三)对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因此取得的全部有关资格和证书等,包括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等。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兰州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信息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经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复核确认后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官网发布的为准。

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5196678  0931-8912116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大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

招办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电话:0931-891215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大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

纪委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jwjc@lzu.edu.cn

(三)相关学院联系方式

1.大气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931-8914276  0931-8914277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大城关校区西区观云楼

学院网址:http://atmos.lzu.edu.cn

2.公共卫生学院

联系电话:0931-8915008

通讯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199号兰大城关校区东区勤博楼

学院网址:http://sph.lzu.edu.cn

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931-8912753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大城关校区西区格致楼

学院网址:http://phy.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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