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苏州大学联合培养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遵义医科大学研招网 [ 2020年08月31日 ]

(原标题: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与苏州大学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与苏州大学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根据《苏州大学2020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遵义医科大学2020年联合苏州大学培养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察、重点突出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临床科研能力,选拔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

(三)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测试(专业和专业英语)、临床技能和面试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遵义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1. 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成立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的复试小组,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成员5人(博导不少于3人),名单经第一临床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招生小组办公室。

2.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学科考生专业测试(专业和专业英语)、临床技能和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对相关考核结果负责。

(三)成立招生督导工作组

学校成立招生督导工作组,巡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开展情况。第一临床学院成立招生督导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与检查各学科命题、制卷、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等招生工作情况,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准备

(一)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和第一临床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命题

各学科参照苏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工作管理相关规定,按机密级开展复试科目命题工作。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回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中的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试题严格管理,确保试题安全,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按机密级文件保管。

(三)公开招生计划

根据“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健全我校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苏州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将于复试前公布。

(四)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经我校联合苏州大学审核后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五)组织考生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报考信息、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规培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苏州大学2020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考生报考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方向,需与其获得的规培资格专业相同。

3.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第一临床学院负责,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备查。

四、拟录取成绩计算和复试内容

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拟录取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初试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专业英语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临床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60%)(注:分别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内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试题由各复试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由第一临床学院组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专业英语

专业英语测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由复试小组负责。

(三)临床技能操作能力考核

实践技能操作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主要考核考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由复试小组负责。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复试小组负责。

1.面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临床实践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在保证“公平、公正”前提下,复试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面试内容。

2.面试要求

1)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2)每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不得修改),随复试表同时交研究生院妥存备查;

4)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面试评分

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进行评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如实记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各自对考生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五、报到与复试

(一)考生报到要求

1.已完成苏州大学2020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网上报名(820日至831日),并成功缴费。

2.已在苏州大学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2020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285分。成绩查询地址:http://yjs.suda.edu.cn/1a/bb/c8471a400059/page.htm

3.报到时间:2020938301100

4. 报到地点:遵义医科大学大连路校区荣殿楼1楼第一临床学院会议室

(二)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苏州大学2020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在职,单证)》(http://yjs.suda.edu.cn/

1c/70/c8365a400496/page.htm),在报到前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苏州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招生简章中下载),表格里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数据一致。

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苏州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需注意填写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数据一致。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奖等),近五年来,在省级期刊(不含增刊、增版、论文集等)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领取《复试情况表》,请在参加面试前将个人情况填写完整,并自行携带至面试现场,交复试小组审阅,请妥善保管。

(三)专业课笔记及面试

1.专业课笔试。

时间:202094

地点:遵义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遵义医科大第一临床学院网站)

2.综合面试。

时间:202095-6

地点:遵义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遵义医科大第一临床学院网站)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复试日程安排,准时参加笔试、面试,未参加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笔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3.复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做好个人疫情防控。

六、拟录取工作

(一)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凡患有医学类院校不宜录取疾病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学科招生执行计划数确定推荐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面试成绩小于60分或拟录取成绩小于120分者,不予推荐拟录取。

(五)各学科复试小组签署意见,注明是否推荐拟录取和推荐不予录取。

(六)对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不予录取,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910日前将通过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过的推荐拟录取名单报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督导工作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监测。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增设申诉渠道,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实行逐级负责制,并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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