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能力考评实施办法

来源:遵义市招生考试网 [ 2020年12月03日 ]

(原标题:遵义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能力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初中学生信息素养,落实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统一简称《指导纲要》),结合初中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遵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学科标准。

第一部分  信息技术

一、考试性质

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以初中信息技术课程所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考查内容,主要考查学生获取信息、加工信息、表达信息、交流信息以及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信息意识,发展学生计算思维,提高学生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在一定程度上考查学生的知识与技能、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

二、命题原则

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指导纲要》为依据,充分考虑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初中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情况进行命题。试题具有较高的信度、必要的区分度和合适的难度,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学科特点,引导师生转变教与学的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三、考试形式

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现场纸质考试、过程性记录及过程性上机操作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查点及核心素养水平见附录 1、2。

考试时间、难度及试题结构

(1)纸质考试由各县(区、市)统一组织命题,于 5 月底以前统一时间由学校组织考试,每个考场安排 30 位考生,每个考场由 2 名教师监考,考试时长:40 分钟。

(2)难度结构:考试试题按其难度分为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这三种试题的难度的分值之比约为 6:3:1。

(3)试题结构:考试试题由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大部分组成。选择题为四选一的单项选择题,非选择题包括填空题和问答题。试卷组成采用不确定性结构形式。

四、成绩评定

学业水平成绩由纸质考试和过程性评价两部分成绩构成,总分 100分,其中纸质考试总分 60 分,过程性评价总分 40 分。过程性评价成绩主要由任课教师依据在教学活动中所掌握的学生学习态度、作品设计水平与创新能力、上机操作技能等情况给分。

五、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设 A、B、C、D 四个等级,各学校依据学生纸质考试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两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划分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 等级 35%、B 等级 45%、D 等级控制在 3%以内。

第二部分 音乐

一、考试目标

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种音乐活动,通过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让学生了解自己音乐学习的进步,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活动,接受美的熏陶,更主动地获取音乐感知能力,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文化理解能力的发展,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意识和乐观积极的精神气质。

二、考试依据

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中各教学领域的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初中音乐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试,考查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如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学习的方法与成效,音乐的体验与感受能力,音乐的表观与编创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审美情趣的形成以及掌握知识、技能的实际水平等。

三、理论指导

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音乐学科的核心素养表现为:

1 审美感知。是指对音乐艺术听觉特征、表现形式、表现要素表现手段及其独特美感的体验、感悟、理解和把握。

2 艺术表现。是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活动,表达音乐艺术美感和情感内通的实践能力。

3 文化理解。是指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应以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指导思想,强调音乐审美的本质及重要性,提高学生艺术表现力,通过学习音乐,逐步了解不同的音乐文化,形成正确的学科价值观念。

、考试原则

1、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依据。

2、有利于推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有效地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教师的发展,有利于音乐课程改革的实施和深入发展。

3、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立足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去考查学生的音乐基础。

4、试题要体现音乐教育的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和关联性。

五、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及组考:各县(区、市)考试时间安排为九年级上学期12月底前完成。考试分为笔试和现场考试。现场考试根据下列考试内容与要求从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教材中自选4个音乐操作考试内容,学生以组为单位现场抽取1项内容进行考试,重点考察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与欣赏、歌唱与表现、情感体验,考察对音乐的感知与表现能力。考试由县(区、市)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现场操作考试从音准节奏、演唱方法、艺术表现三个维度评价。

评分标准为:音准节奏 12 分(梯度评分为基本准确 8 分,完全准确12 分);演唱方法 12 分(梯度评分为能基本运用科学的发声方法演。

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与要求

(1)、感受与欣赏

1.能听辨人声、乐器声的音色特点;

2.能感知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等;能体验音乐表现的情绪;分辨音乐不同的体裁与形式,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或作者。

(2)、表现与创造

1.了解齐唱、轮唱及合唱,对歌曲的风格特点有所掌握;

2.具有良好的歌唱习惯,能自信有感情的演唱歌曲;

3.具备基本的识谱能力;

(3)、音乐知识

1.掌握基础的乐理知识,能感受音乐表现出来的情绪;

2.掌握教材要求的中外歌曲和乐曲的风格特点,了解歌剧、戏曲、曲艺片段等。

(4)、音乐体验自述喜爱的音乐风格及形式,并能阐述理由。唱歌曲 8 分,完全用科学的发声方法演唱歌曲 12 分);艺术表现 16分(梯度评分为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10 分,富有情感歌唱 16分)。

2.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场安排:每场考试安排 2 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 30 名学生。

(2)考试安排:音乐考试分为笔试、操作考试和过程性考试。笔试为音乐、美术学科合卷分科闭卷考试,考试总时长 60 分钟,其中音乐笔试时间约 20 分钟,美术笔试和设计或绘图时间约 40 分钟;音乐现场操作考试为考生分组进行考试,以 5-8 人为一组同唱一首歌曲,每一组演唱时长为 3 分钟以内,演唱曲目从现用教材的唱歌曲目中 4套题目随机抽取,伴奏方式可用教师钢琴伴奏或播放伴奏音乐,评分教师由两名专业音乐教师组成。

音乐理论笔试:40 分;

音乐现场操作:40 分;

合计:80 分。

(3)过程性评价:即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以学生的平时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参加音乐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记录分值,总分 20 分。

六、成绩评定

以音乐理论笔试(40 分)+音乐专业技能考试(40 分)+过程性评价(20 分)共计 100 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设 A、B、C、D 四个等级,以学校为单位按当次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 等级 35%、B 等级 45%、D 等级控制在 3%以内。最后根据等级将成绩转换为分数计入中考录取总分中。(等级转换:A 等 5 分、B 等 4 分、C 等3 分、D 等 1 分)

第三部分 美术

一、考试目标

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种美术活动,尝试各种工具、材料和制作过程,学习美术欣赏和评述的方法,丰富视觉、触觉和审美经验,体验美术活动的乐趣,获得对美术学习的持久兴趣;了解基本美术语言的表达方式和方法,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美化环境与生活。在美术学习过程中,激发创造精神,发展美术实践能力,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完善人格。

二、考试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 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结合初中美术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试,旨在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以学习活动方式划分美术学习领域,加强学习活动的综合性和探索性,注重美术课程与学生生活经验紧密关联,使学生在积极的学习体验中提高想像力和创造力,提高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增强对大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热爱及责任感,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与能力。重点考查学生对美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并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习能力。

三、考试原则

1、以《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依据。

2、有利于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有效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教师的发展,有利于美术课程改革的实施和深入发展。

3、突出美术学科的特点,基于图像识读、美术表现、审美判断、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美术学科核心素养考查学生的美术基础。

4、试题要体现美术教育的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和关联性。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14

在“造型·表现”、“设计・应用”、“欣赏・评述”、“综合・探索”四个领域中,结合初中阶段美术学科核心素养,使学生在图像识读、美术表现、审美判断、创意实践、文化理解五个维度的素养形成为目标。考查的目标要求分为了解、理解、运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分别是:

(一)了解(A)

学生对有关美术概念、技法、现象、观念、作品等有一定的认识和记忆。

(二)理解(B)

学生在了解的基础上,对所学美术知识与技能能够进一步认识、解释并具有初步的表现能力。

(三)运用(C)

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对所学美术知识与技能能够在具体的生活情境中加以运用,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上三个层次的考试水平要求是递进关系,即每一较高层次的要求同时包含较低层次的要求。

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考试方式请点击查看。

2.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场安排:每场考试安排 2 位监控教师,每个考场 30 名学生。

(2)考试安排:美术考试分为美术笔试和过程性考试。美术和音乐学科笔试为合卷分科闭卷考试,考试总时长 60 分钟。美术理论和专业设计或绘图时长约 40 分钟,音乐笔试时长约 20 分钟。

美术理论考试:40 分;

美术设计或绘画:40 分;

合计:80 分。

(3)过程性评价:即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态度、阶段作品、课堂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记录分值,总分 20 分。

五、成绩评定

以美术理论笔试(40 分)+美术专业技能考试(40 分)+过程性评价(20 分)共计 100 分制计入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设 A、B、C、D 四个等级,以学校为单位按当次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 等级 35%、B 等级 45%、D 等级控制在 3%以内。最后根据等级将考试成绩转换为分数计入中考录取总分中。(等级转换:A 等 5 分、B 等 4 分、C 等 3 分、D 等 1 分)

具体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查看。

 

  • 附件: 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能力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560.2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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