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申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