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0年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 2020年06月23日 ]

二十、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笔试成绩发布后,招录机关会立即组织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以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资料,请考生务必尽早提前准备。

二十一、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足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二、考察阶段,如何审核档案?

坚持“凡进必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人员录用的情形等。

二十三、妊娠生产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考察、体检,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四、部分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设置的职位,如何确定录用单位?

检察官助理等部分职位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设置,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录用单位。

二十五、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十六、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十七、哪些职位需要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面向当地事业编制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人员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相应最低年限。

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二十八、拟录用人员报到前,如何处理和原单位的工作关系?

考生报到前,本人应按有关程序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向录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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