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平塘县2022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来源:平塘县人民政府 [ 2022年05月25日 ]

(原标题:平塘县2022年高考少数民族和农村计生“两户” 女孩加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和《贵州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做好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9号)文件要求,现将平塘县2022年高考少数民族和农村计生“两户”女孩加分资格审查省级终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符合高考考生加分资格“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同一区域范围内。

(一) 一类区域: 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 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二) 二类区域: 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三)三类区域: 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三、政策要求

第一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条 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三条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四条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第五条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分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六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七条 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从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

五、纪律监督

第一条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三条 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854—7221457(县招生办)

举报邮箱:ptzb_01@163.com

举报信投寄地址:商务中心九楼招生办

  • 附件: 黔南州(平塘县)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少数民族加分公示名单.xlsx (67.8K) (点击下载)
  • 黔南州(平塘县)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农村计生加分公示名单.xlsx (10.8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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