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3年度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灯塔-党建在线 [ 2022年11月17日 ]

二、关于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3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按要求填写全部人员详细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一天尤其是最后两小时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2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4日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只有姓名与报名信息库中的姓名一致时,才可以修改身份证号有个别出入的数字。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后1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统一修改。逾期不办理报考者信息更改手续。

报考者的其他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一律不得修改。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2年11月22日16:00以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2年11月22日16:00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初审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16:00,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2年11月23日16: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sdrsksrst@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报考者邮件发送完成后,请于2022年11月24日16:00前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报考状态将显示为“完成”。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4.什么是职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请有关报考者在缴费确认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如何进行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照招录机关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特别提醒: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机会。

3.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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