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黔西南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来源:黔西南州教育局 [ 2023年05月29日 ]

(原标题:2023年黔西南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受理操作手册

一、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含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四)贷款额度和用途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等)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原则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展期。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八)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为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二、申贷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贷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需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或“学信网证明”)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提示:

1.现场需采集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影像资料。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上传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原件由学生带走。

(二)续贷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续贷现场办理时,可由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三、申贷流程

(一)上传申贷材料

完成资料审查后,需将申贷材料清晰、完整的上传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1.首贷学生: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或“学信网证明”)、《诚信承诺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正面半身合影,未通过预申请的还要上传《认定表》。

2.续贷现场办理学生:需上传办理人身份证和《申请表》。

提示:

对于已经在学生在线系统提交过申贷材料扫描件的学生,经办人可以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上查看扫描结果,并根据清晰程度选择使用学生自行上传的申贷材料或使用高拍仪重新拍照上传。

(二)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及《借款合同》

1.签订合同。申贷材料成功上传至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后,经办人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

2.为合同加盖电子公章。经办人与借款人再次确认金额、期限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加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3.为学生提供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

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为学生打印一份盖章的《受理证明》,并告知其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等注意事项,同时为学生打印一份《借款合同》副本,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

4.告知学生注意事项:

(1)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及回执验证短信。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凭《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10月10日前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

(2)随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掌握贷款审批进度;

(3)加强诚信教育,告知学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三)合同复核

汇总提交前,应完成对电子《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申贷材料(以下简称“电子合同附件”)的逐笔复核工作。复核内容:

1.检查电子合同与合同附件是否确为同一学生;

2.检查合同附件是否完整、清晰;

3.检查电子合同印章、签名是否齐全、正确,日期是否符合逻辑;

4.检查申贷材料关键要素是否与电子合同保持一致。

(四)关于电子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修改

应按照“双人审查原则”修改合同信息或替换合同附件。修改合同或替换合同附件均需同机构其他用户先授权,再修改。

1.需要修改合同内容的,应重新签订电子合同

经办人选择需要修改的合同。点击“修改”按钮或“合 同签订”按钮,弹出授权页面。完成授权操作后,经办人根 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对今同内容进行修改,并与借款人重新签订电子合同。

2.仅替换合同附件的,无需重新签订电子合同

经办人选择需要替换附件的合同。点击“附件扫描”按钮,弹出授权页面。先删除需要替换的附件,再根据实际需要将新的附件扫描上传至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3.既需修改合同内容也要替换合同附件

在与借款人重新签订电子合时,同时替换对应的合同附件。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兴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3222874

兴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6217234

安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5219037

贞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6616766

普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7232120

晴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7611182

册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4210705

望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4611845

义龙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9-3521163

黔西南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科:0859-31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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