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花岗区2026年小学毕业升初中实施方案)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省、市招生入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关于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健全科学明晰的小学毕业升学制度,明确小学毕业对口升学流程,在整班交接、划片入学的分配原则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初中入学办法,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小学升初中划片分配原则
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传统,划定小学毕业升初中范围。
(一)城区公办小学
1.红花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1)就读小学属于单校划片的:统一分配到对应初中;
(2)就读小学属于多校划片的:根据学籍、户籍、结合片区初中当年学位情况进行多校统筹分配。
2.非红花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1)放弃红花岗区统筹分配的:自愿回本人户籍地就读初中完成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需填写《红花岗区2026届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分配申请表》备案;同时,由毕业小学做好登记,跟踪核实其初中入学学籍情况,确保完成“小学毕业库清零”工作。
(2)需要红花岗区统筹分配的:由区教体局以毕业小学所在的区域为参考,根据2026年初中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以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统筹分配在红花岗区公办初中就读。
(二)乡镇公办小学:镇属小学毕业生统一分配到本镇初中就读(海龙镇小学对应金鼎山镇遵义市第二十五中学)。
(三)城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1.红花岗区户籍的毕业生:7月1日-31日工作日期间,家长持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社区证明到区教体局4楼业务股登记备案,根据学生毕业学校、户籍、居住等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公办初中。
2.非红花岗区户籍的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直接升入本校初中。红花岗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应优先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招生。
(四)红花岗区户籍学生在区外小学毕业要求回辖区就读初中
1.城区户籍学生到区教体局登记备案,区教体局根据学生户籍,结合城区公办初中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
2.乡镇户籍学生到区教体局登记备案,区教体局根据学生户籍,结合乡镇公办初中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
3.登记时间: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31日。登记地点:区教体局4楼业务股(二),联系人:武洲。
4.登记所需手续:
(1)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小学毕业证或加盖有毕业小学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证明内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小学标识码、电子学籍号等);
(3)社区证明。
三、小学升初中办理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办理程序
1. 各小学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处理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学籍异动及问题学籍,确保学籍系统毕业生数与在校实际毕业生数一致,并按时在系统中操作毕业升级,为秋季各初中操作系统招生做好准备。
2. 2026年5月25日前,区教体局将对区域内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各小学要指导区外户籍学生家长填写《红花岗区2026届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分配申请表》,学校要认真核实毕业学生学籍、户籍情况,完整填写《红花岗区2026届小学毕业生升学去向统计表(学校)》上交区教体局业务股,并提供佐证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要求:
(1)公办小学:提供毕业生户口簿原件。
(2)民办学校:红花岗区户籍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原件、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秋季开学前,区内学校毕业的小学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区外学校毕业的红花岗区户籍申请回辖区就读的学生,到区教体局4楼业务股(二)武洲老师处领取。
(二)相关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协助区教体局做好小学升初中相关工作,不让一个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同时,继续做好对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的帮扶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秋季开学前,各小学要明确专人核对本校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情况。秋季开学两周后,各小学要监控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录取学校反馈情况,显示未录取的需启动追访核查工作。经追踪动员仍无结果的,要向学生户籍所在镇(街)做书面报告,本区户籍学生辍学的,毕业小学、接收初中要共同配合学生户籍所在镇(街)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电子学籍系统毕业库清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3.各初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两周内,须完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新生的录取工作。
4.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区教体局统一印制发放,不得自行印制。
咨询电话:28225069 2822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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