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湖北省、吉林省、山东省、四川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海南省、青海省、云南省、湖南省、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贵州省、新疆自治区、上海市、河南省、北京市、甘肃省等省(市、区)发布了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请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事项。
(特别提示:中国教师资格网在10.1-10.8国庆长假期间进行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进行网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网报时间。)
省(区、市) | 申报时间 | 省(区、市) | 申报时间 |
湖北省 | 2020年9月21日10月12日 | 吉林省 |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
山东省 | 2020年9月16日至9月29日 | 四川省 | 2020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
黑龙江省 | 2020年9月15日至9月27日 | 辽宁省 | 2020年7月20日至12月23日 |
海南省 | 2020年9月18日至9月29日 | 青海省 | 2020年9月15日至9月28日 |
云南省 | 2020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 湖南省 | 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
福建省 | 2020年9月14日至12月18日 | 江苏省 | 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
浙江省 | 2020年9月18日至11月30日 | 广东省 | 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
贵州省 |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9日 | 上海市(高等学校) | 202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
新疆自治区 | 2020年9月21日至12月21日 | 上海市(中小学) | |
河南省 | 2020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 | 北京市 | 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 |
甘肃省 | 2020年10月9日至11月12日 | 河北省 | 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 |
安徽省 | 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 | 广西 | 2020年11月5日至12月4日 |
新疆 | 2020年10月20日至2月20日 | 西藏 | 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20日 |
内蒙古 | 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8日 | / | / |
备注:部分省(市、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暂未发布,遵义考试网将持续跟进,及时更新。 |
请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注意:
1、申请人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各项内容和规定,并充分了解认定所需的各项条件。
2、如申请人拟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未发布认定公告,申请人依然可以提前进行账号注册,完成实名核验,并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证书信息。已通过系统核验的证书,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3、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网站右侧“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使用手册。
4、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提供了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需联系,请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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