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8月19日 ]

2021.8.19【每日一题】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解析下期“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8.16解析

2021.8.16【每日一题】

关于故意、过失,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A.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正常驾车行驶,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刹车不及,行人被撞死,司机不存在过失

B.在所有的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

C.如果认为故意与过失存在位阶关系,那么在认定犯罪时,只能由故意降格为过失,而不能由过失升格为故意

D.当根据故意的标准无法认定故意时,可以根据事实认识错误来认定故意

【解析】A项,考查行为人有无过失时,需要注意信赖原则。这是指,在行为人合理信赖被害人会采取适当行为时,如果由于被害人采取不适当的行为而造成了侵害结果,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过失责任。例如,在交通领域,司机在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就可以信赖其他司机、行人也会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其他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了事故,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人就不承担过失责任。例如,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甲驾车正常行驶,突然有人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撞死对方。甲不存在过失责任。注意:行为人不能信赖幼儿、醉酒者、残疾者会遵守规则、采取适当行为。当他人有采取不适当行为的具体先兆时,不应当信赖他人采取适当行为。

本题中,基于信赖原则,司机没有过失。行人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负责。A项说法正确。

B项,考查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关系。直接故意: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在责任程度上(可谴责性的程度),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没有本质区别,只有程度区别,直接故意受谴责的程度更高。二者是位阶关系,间接故意处于低位阶,直接故意处于高位阶。因此,基于当然解释原理,如果一个犯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则一定能够由直接故意构成;不可能存在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例如,间接故意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直接故意应更能构成故意杀人罪。B项说法正确。

C项,考查故意与过失的关系。对此存在观点展示。多数观点认为,二者是位阶关系,也即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关系。过失处于低位阶,故意处于高位阶。因此,(1)故意可以包容评价为过失,但过失不能包容评价为故意。(2)基于当然解释原理,一个犯罪如果能够由过失构成,那么一定能够由故意构成;不存在只能由过失构成而不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少数观点认为,二者是对立关系,也即性质不同的关系。因此,(1)故意不能包容评价为过失。(2)存在只能由过失构成而不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

C项考查的是前提与结论的逻辑自洽。如果赞成多数说,认为故意与过失存在位阶关系,那么在认定犯罪时,只能由故意降格为过失,而不能由过失升格为故意,也即故意可以包容评价为过失,过失不能包容评价为故意。C项说法正确。

D项,考查的是故意与认识错误的关系。主流观点认为,故意与认识错误是反面关系。当主客观相一致时,犯罪故意成立;当主客观不一致时,犯罪故意不成立,出现认识错误。二者是“一回事”。判断故意的成立,就是判断认识错误有没有。认识错误不是独立于故意之外的事物,而是故意的“镜像”(相反面孔)。

少数观点认为,故意与认识错误是并列关系(独立关系),是“两码事”。认识错误是独立于故意之外的事物。如果根据故意的标准无法认定故意时,可以根据认识错误的标准来认定故意,也即判断认识错误是认定故意的另一独立标准。

关于观点争议,如果考唯一答案,应当选择多数说或主流观点。如果开放式的考,考观点展示,则选择哪个都可以。本题问D项的说法是否正确,这是考查唯一答案,应当以主流观点为准。因此,D项的观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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