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6月03日 ]

2021.6.3【每日一题】

朱某和杨某离婚,经过法庭调解后俩人同意离婚,调解书出来后杨某因工作忙一直没拿,朱某拿到调解书不想离了,后悔了。法院怎么办?

A.二人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法院要根据新的事实重新判决

B.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朱某不能后悔

C.朱某后悔有效,两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D.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本案属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杨某不签收和朱某反悔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答案解析下期“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6.02解析

2021.6.2【每日一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解析】关于二审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规定在《民诉解释》第329条中。本题是通过法条考查考生对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民诉解释》第329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而本题中,二审法院直接作出了判决,该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多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处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结合题干,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具有处分权,而二审法院却将其判决,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A选项正确。

(2)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次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本题中,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一审因判不离婚未作处理,二审直接对这两个问题作出判决,剥夺了“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这两个问题上当事人的上诉权,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C选项正确。

(3)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原告起诉后,被告即可答辩,起诉与答辩构成一种辩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各个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可通过法定的形式,开展辩论。本题中,二审法院直接在二审判决中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剥夺了王某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发表看法,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判决结果自然违反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因此B选项违反辩论原则,正确。本题中并没有违反回避制度,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推荐机构

培训预约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