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9月14日 ]

2021.09.14【每日一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

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

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答案解析下期“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9.09解析

2021.9.9【每日一题】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解析】A、C项:私法人又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营利法人,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出资人的法人。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只是从事营利活动,但未将利益分配给出资人的法人是公益法人。据此可知,社团法人既可以从事公益事业,如工会,也可以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社团法人并不都是营利法人。故A、C项错误

B项: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据此可知,基金会法人都是公益法人。故B项正确。

D项:在我国,某些非企业法人,如学校、医院在传统理论上属于公益法人,但在现实中广泛实施经营和营利行为,在政策放宽的情况下,大量的私立学校、私立医院、体育俱乐部、报业集团等以企业的形式涌现出来,也要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所以,单纯从营利本身而言,无法明确区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因而,我国《民法典》采取了另一种分类方法,即以是否向成员分配利润作为区分标准。如果利润分给出资人或者法人成员,则应当属于营利法人,但如果利润归属于法人,用于实现法人的目的,则属于非营利法人。[ 李适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释义》,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230页。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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