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1年09月24日 ]

2021.09.24【每日一题】

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约定的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甲乙约定的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甲、乙未办理合同公证,故合同无效

D.甲已经履行其主要义务,乙交付了部分租金,对甲的履约行为表示接受。故合同有效。

【答案解析下期“每日一题”附上】

【每日一题】2021.09.20解析

2021.9.20【每日一题】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

【解析】A项: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仅需一方意思表示还是必须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该行为即告成立。单方行为有的是有相对人的,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还有的是无相对人的,如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可知,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A项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合同等。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错误。

C项: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错误。

D项: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诺成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即“一诺即成”的行为。此种法律行为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为即告成立。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在这种行为中,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不能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就大量的诺成法律行为来说,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也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成立与生效时间是不同的。D项中,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的标的物,虽然实际发生了交付,却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因此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实践行为。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实际上属于事实行为中的不当得利。事实行为虽然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该法律后果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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