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3月11日 ]

2022.03.11【每日一题】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卷三/10/单选)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解析】AB项:认识错误,又称狭义动机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认识,而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了错误。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民事法律行为在发生认识错误时不能撤销。根据民法理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的行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陈老伯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未发生认识错误,而是在购买房屋时,将属于市域铁路的轨道交通误认为是地铁,属于购房的狭义动机错误,而非重大误解。因此,陈老伯不能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故A、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关于显失公平需要明确三个要点:①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显著不对等。②对于显失公平的判断,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为节点。③构成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陈老伯订立预售合同时并没有处于不利地位,开发商亦没有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且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内容上也不存在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情况。因而不属于显失公平。故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理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的行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可知,本案中,陈老伯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开发商告知其周边有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并非专指地铁,开发商的行为不存在对陈老伯欺诈的故意,也不存在告知陈老伯虚假情况的欺诈行为。因此,预售合同不能被认定为欺诈而被撤销。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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