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3月15日 ]

2022.03.15【每日一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016/卷三/1/单选)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A项:《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案中,甲(行政相对人)与税务机关(行政主体)之间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不由民法调整。故A项不当选。

点拨:退税款,为什么不是不当得利?思考逻辑,如果我们去银行存款或者取款,发生错误,银行和客户是平等主体,存在不当得利关系。而我们向税务机关纳税,征税和纳税时双方不是平等主体,基于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利益不当变动,应由行政法处理。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行政机关究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还是行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分析,如税务机关去银行存款或者去商场采购设备,这个行为进行时双方是平等主体,因为并没有行使法律赋予的管理职权,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由民法调整。

B项:《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第317条第2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示称当面酬谢,属于悬赏广告。按照司法部的观点,性质为要约,应当由民法调整。故B项当选。

C项:本案中,丙承诺陪女友去欧洲旅游是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的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约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只有行为人在从事行为时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并且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该行为会依法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时,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行为人的行为即为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又可称为情谊行为或好意施惠。如当事人共同饮酒行为,邀约朋友或客户参加社交宴会,免费搭乘路人等。故C项不当选。

点拨:单纯情谊行为本身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但是,如果是好意施惠关系中发生侵权,则发生侵权之法律关系,比如违章驾驶致使搭乘人残疾,则由民法调整。

D项:志愿服务行为,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是民法的调整范围。但是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如果是帮工中发生侵权,则发生帮工侵权之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损害赔偿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应对这种财产关系进行调整,但选项没有交代这个事实。故D项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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