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3月29日 ]

2022.03.29【每日一题】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卷三/52/多选)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解析】

A项: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原则上应当自行恢复,但在例外情形下,其婚姻关系则不能自行恢复,依据《民法典》第51条规定:该例外情形包括如下两种:(1)其配偶已经再婚。 因为在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其配偶可以再婚,该婚姻也受到法律保护,在此情形下,即便死亡宣告被撤销,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也不能当然恢复,这也有利于维持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2)其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也就是说,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则其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恢复婚姻关系。当事人必须作出书面声明,主要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法律作出此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本案中,甲被宣告死亡后,配偶乙未再婚,因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故A项正确。

不少考生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乙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甲、乙婚姻关系不是不可以自行恢复吗?这里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做题时需要看题干中已知的信息,不能过度延伸。本案并没有交代配偶乙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所以甲、乙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项:《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所涉汽车属于甲、乙共同共有,遗产分割时,汽车的一半价值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价值属于遗产。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所以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从甲处继承汽车一半价值,基于其对汽车原先的一半价值而取得整个汽车的所有权。因此,乙将汽车赠与弟弟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乙有权赠与该汽车。故B项正确。

C项:《民法典》第53条第1款: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故C项正确。

D项:宣告死亡虽然可以了结相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其毕竟属于对下落不明人的一种推定,在该自然人仍然生存的情形下,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受影响。《民法典》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2016年10月,甲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属于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其被宣告死亡的影响,仍然有效。虽然相对人丁对乙无权处分知情,但是单纯知情不等于恶意串通,即乙有“恶意”但与甲并不构成“恶意串通”。所以甲、丁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瑕疵,合法有效。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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