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4月22日 ]

2022.04.22【每日一题】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2016/卷二/64/多选)

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

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

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

【解析】

考生注意,此题型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惯用命题思路,主要结合具体的程序综合考察理论知识点,要学生既要熟悉程序,又要理解理论。刑诉法作为程序法与刑法(实体法)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两大价值,一为程序法对实体法起到的保障性价值,称之为工具价值,二为刑诉法作为程序法独立存在的价值,独立价值一直是考试的重点。

刑诉法的独立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为刑诉法的规定本身体现的民主、人权、法治等精神;二为弥补刑法之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之功能;三为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刑事诉讼的具体价值参见精讲表三)。知道刑诉法的三个独立价值属于二级考点,关键是此题不仅仅在考查二级考点,还考查了影响刑事实体法的实现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属于三级考点的考查。

其价值之三为刑事诉讼法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并非实施实体法被动的“服务器”,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实体法方面扮演非常积极的角色。具体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从启动方面: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2)从结束层面: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3)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独立具有而非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A项:和解而被从轻处理,体现了对同一个案件,选择的程序不同,适用实体法的结果可能就会不同。故A项表述正确。

B项: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了当特定情形出现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故B项表述正确,此处考生注意其他几种不起诉也属于此情形,同时包括碰到《刑诉法》第16条的情形而作出的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的处理。

C项:考生一定要注意本选项不属于: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因为结束的前提意味着程序已经开始,而在立案阶段就不予立案说明程序从未开始,因为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所以无法对应结束。故C项表述错误。

D项:上诉不加刑原则属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规则,其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即使原判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二审法院也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设立此原则的目的是保证上诉权的行使,从启动方面而言,上诉是引起二审程序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即不告不理),而只有承诺被告人上诉不会被加刑其才敢于上诉,因而其体现了启动方面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故D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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