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4月24日 ]

2022.04.24【每日一题】

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卷三/20/单选)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解析】

A项: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为他人利益,兼为自己利益而管理的,仍可在为他人利益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故A项错误,不选。

BC项:根据《民法典》第121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意思,管理人知道管理的是他人事务,并欲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本人;(3)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本案中,甲在进行管理时既有为房屋所有权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也有为房屋承租人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因此,甲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受益人主张医疗费赔偿。故B、C项错误,不选。

D项:根据上述分析,成立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此要件要求管理人的管理以为他人谋利为目的。本题中,甲并不知道此房屋投有保险,一般人也不会想到该房投有保险,不能推定其有为保险公司管理的主观意思,因此甲欠缺为A公司利益管理的主观要件,不构成对A公司的无因管理。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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