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5月06日 ]

2022.05.06【每日一题】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27/单选)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解析】

A、B项:主要考查了补强证据规则,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可知,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给出的陈述,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形下,可以采信。考生请注意认知和表达有一定的困难和完全丧失认知能力与表达能力有本质区别,如果是完全丧失就像评分时我们给它打了0分,其陈述是不得采信的;而如果只是有一定的困难那么可以理解为0分以上,10分(满分)以下,经过印证是可以采信的。故A项表述错误。同理,B项表述错误,与被告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作出的不利的证人证言只需要经过印证、补强也可以采信为定案的根据。

C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02条的规定:“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第103条的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知,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的,属于可以补正和合理解释的证据,因此C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考生注意原则上缺少签名或盖章的情形都可以补正及合理解释,极少的为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例如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只要缺少鉴定人的签名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考生只需要记忆特殊的情形即可。

D项: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第1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可知,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采信。故D项表述正确。考生注意如果单纯地描述为未附带笔录或者清单是可以补正合理解释的,但是只要明确说明来源出问题的则直接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其核心点在后半句来源上。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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