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每日一题,通关180

来源: 贵州考试网 [ 2022年06月09日 ]

2022.06.09【每日一题】

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卷三/44)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解析】

《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审中对于漏掉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发回重审,A项正确。

对于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是发回重审B项错误,C项错误。

只有新增加的遗产分割请求,当事人同意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对于漏掉的住房请求,调解不成必须发回重审,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允许二审法院一并裁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培训预约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