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瓮安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 [ 2023年03月31日 ]

(原标题:瓮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瓮安职校、瓮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各民办教育学校、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度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瓮安县内的公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具有办学资质)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二)在瓮安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公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具有办学资质)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居住证不同于暂住证。暂住证可随时申请,居住证须外地户籍人员在公安机关登记满半年才能申请。外地户籍人员在公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须具有办学资质)任教的,可由在岗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居住证。在不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机构任教的,等同于社会人员。

(三)瓮安县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且为瓮安县户籍学生,可申报瓮安县教育局认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瓮安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批次

本年度认定分三个批次进行。

四、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3月29日—4月14日。

第二批次:2023年6月21日—7月6日。

第三批次:2023年9月18日—10月13日

(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二)认定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地址为:“www.jszg.edu.cn”。

(三)网报步骤

1.进入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教师资格认定”一栏,点击“认定报名”,填写相关信息。首次进入必须“注册”,才能进行操作。

2.上传照片及在线签订个人承诺书。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认定机构:黔南州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瓮安县群众中心教育窗口。

4.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认定机构:瓮安县教育局,选择现场确认点:瓮安县群众中心教育窗口。

5.规定的网报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查看或修改申请信息。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17日—5月12日。

第二批次:2023年7月7日—7月18日。

第三批次:2023年10月16日—10月26日。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教育窗口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4-2778597

(三)现场确认需携带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表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即可电话联系0854-2778597添加瓮安教师资格工作QQ群,下载体检表打印。到瓮安县人民医院、瓮安县中医院或其他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使用《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其他资格的,使用《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所贴照片与系统上传照片、办证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证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六、结果查询及发证

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认定状态。认定通过的,第一批次发证时间暂定为2023年6月12日。第二批次发证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7日。第三批次发证时间暂定为2023年11月24日。

七、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及补发换发工作

(与本年度三个批次同步开展)

(一)教师资格证信息变更需携带资料

教师资格身份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等错误的情况,可以申请更正教师资格信息。

1.原登记错误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原件2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5.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某某教师资格证件上登记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等),与教师本人实际信息相符,属同一人,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需携带资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严重污损及毁坏的情况,可以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需由工作单位或瓮安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出具原教师资格证明。如有复印件,学校领导签字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教师资格网查实已有申报登记的,不用提供。如果没有复印件,又无法查实的,则不能办理。

4.教师资格证书严重污损及毁坏的,需复印1份并交回原件。

5.教师资格证办证照片3张。(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照,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新证件)。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他人替代报名导致信息有误,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瓮安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 附件: 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52.5K) (点击下载)
  • 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45.5K) (点击下载)
  •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21.5K)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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